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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制定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制度规范和技术文件。
(二)承担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及相关监督检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承担药品注册核查和研制、生产环节的有因检查。承担药品境外检查。
(三)承担疫苗研制、生产环节的有因检查,疫苗、血液制品的生产巡查。承担疫苗境外检查。
(四)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和研制、生产环节的有因检查。承担医疗器械境外检查。
(五)承担特殊化妆品注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核查及相关有因检查,生产环节的有因检查。承担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境外检查。
(六)承担国家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管理。指导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并开展评估。
(八)开展检查理论、技术和发展趋势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以及国家级检查员等培训工作。
(九)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的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