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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国家局计划内培训任务。承担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国家级轮训。
(二)承担国家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的培训任务,开展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及专门业务培训。承担省级局委托的培训任务。
(三)实施公务人员高级研修。
(四)承担国家局党校党员干部教学培训,开展相关学科建设。
(五)承担监管政策理论研究及人才队伍发展战略研究。
(六)负责有关学科、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
(七)承担安全应急培训与演练相关工作。
(八)负责系统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九)承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合作开展有关学历、学位教育。
(十)面向社会开展监管法规政策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行业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承担教育培训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