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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制定特殊药品(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下同)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检查制度规范和技术文件。
(二)承担特殊药品注册及监督管理的技术检查工作。承担特殊药品境外检查。
(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的统筹指导下,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和研制环节的有因检查,承担特殊化妆品注册核查、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核查及相关有因检查,以及上述相关境外检查。
(四)负责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提取物收购、调拨、储备的管理和安全保卫,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五)负责编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草案并汇总分析计划执行情况。
(六)参与相关国家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管理。
(七)开展特殊药品及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检查理论技术和发展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咨询以及有关国家级检查员等培训工作。
(八)承担特殊药品以及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检查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